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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辍学少年多次抢劫网吧学生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11-07 11:30:11


    本网讯(王锡怀)  三名十五六岁的辍学少年,父母在外打工无人管教,平时无所事事的他们,贪图享受,但又无经济来源,于是合谋抢劫,十多天时间内抢劫网吧学生4起。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万某某、郑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某(15岁)、郑某某(16岁)、邓某某(15岁)都是辍学在家的少年,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父母离异或在外打工,平时没人对他们进行管教。长期在社会上无所事事又无经济来源的他们,想到了抢劫。由于长时间在网吧混日子,他们对网吧人流的情况十分清楚,考虑到得手容易等因素,几个人经过商量,决定将抢劫的对象对准在网吧上网的学生。

    2013年6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万某某、郑某某、邓某某在米易县白马镇某网吧内玩耍。三人商议“搞点钱用”,由被告人邓某某进入网吧内寻找作案对象,被告人万某某和郑某某在网吧外面等。被告人邓某某将在网吧内玩耍的米易县某中学在校学生罗某某、张某某叫出网吧,由被告人郑某某、万某某将罗某某、张某某带至网吧附近,以他们要到米易县城为由,让罗某某、张某某借钱给他们。期间,被告人万某某等人用脚踢、勒脖子等方式从罗某某身上抢走现金20元,从张某某身上抢走现金25元。

    第一次得手后,见没有人来找他们,于是几个年轻人的胆子大了起来,开始如法炮制,分别于6月25日、6月29日、7月2日在网吧对聂某某、缪某某、胡某某等人实施了抢劫,共抢劫现金1921元、手机3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某、郑某某、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之间互相配合,仅是分工不同,不宜区分主、从犯。三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万某某、郑某某均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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