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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在酒店门口贩卖“K粉”被判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11-12 11:36:11


    本网讯(汪次安 蒋玉鹏)  广东省始兴县一名本应在校读书的17岁少年,却为金钱走上了犯罪的歧途,公然在酒店门口贩卖毒品。日前,始兴县法院一审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始兴县法院向媒体通报称, 2014年7月19日,被告人黄某在始兴县城某酒店门口将一小包毒品(K粉)以人民币100元价格贩卖给廖某。庭审中,被告人黄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始兴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且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为此,始兴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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