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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畸形没人买 农户起诉育苗人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4-11-11 09:49:49


    本网讯(程贵忠 刘中华)  40多岁的农村妇女吴荣,每年的主要收入来自种植西瓜的收入,可在去年自己种植的西瓜成熟时,出现畸形西瓜,上市后没人买,致去年她在所在的村西瓜亩产值平均6000元时,她的才亩产值平均1200元.,为此,她一纸诉状将育苗人刘军诉至法庭,要求赔偿西瓜损失22000元,11月8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庭审理后查明,家住博爱县的农村妇女吴荣于2012年12月份,经过本村人的推荐向同样是本村的刘军预订两种西瓜苗“7号”1600株、“春光”900株,以上名称为刘军自己给西瓜苗命名的代号。其中“春光” 西瓜苗系刘军用特大极早熟蜜龙西瓜籽和其他瓜苗嫁接而成,其所用的特大极早熟蜜龙西瓜籽未经农业职能部门审定通过。次年,吴荣使用刘军提供的“春光” 西瓜苗种植西瓜,平均亩植株数为600,因西瓜苗质量问题,导致当年的西瓜畸形多,以致产量减少、品质受到影响,造成经济损失,平均每亩实际收入1200元。另查明,2013年原告所在村西瓜亩产值平均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对种子生产和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刘军未经许可选用未经农业职能部门审定通过的西瓜籽培育西瓜苗并出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吴荣使用刘军提供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西瓜苗,导致西瓜产量减少、品质受到影响,而遭受损失,刘军作为生产和经营者,对于吴荣的可得利益应当予以赔偿。由于吴荣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用“春光” 西瓜苗种植西瓜地的亩数,法院根据其购买的西瓜苗数和平均亩植株数,酌定其该品种西瓜苗所种植的西瓜地面积为1.5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刘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吴荣经济损失72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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