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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港商”开豪车骗走路人银行卡受刑2年
发布时间:2014-11-13 09:05:19


    本网讯(黄美干 谢欣)  安徽省蚌埠市一女子与其老乡一起,谎称是来内地做生意的“港商”,开着豪车骗走路人的银行卡,之后支开路人,将卡内存款取走。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该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小翠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3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梁小翠搭乘其同伙驾驶的一辆租来的奥迪A4轿车来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城区,并在一公交车站旁边见到被害人施某某。于是梁小翠就对施某某称其两人是从香港过来做生意的,因手机用不了,需要借用她的手机打电话。接着梁小翠又喊施某某上车,并在车上跟施某某的讲自己没有内地银行卡,需要借用施某某的银行卡,以便喊人从香港汇钱过来。取得银行卡一段时间后,梁小翠就喊施某某用手机查询钱是否已汇到,并趁施某某查询之机记住银行卡的密码。随后,梁小翠和其同伙慌称有事情要办理,要施某某下车,等下再把手机和银行卡归还施某某。施某某下车后,梁小翠就与其同伙开车到萍乡市区的一个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处,由梁小翠带着一个帽子和一个口罩去取款。取得2万元后,两人便逃离萍乡,并在途中将施某某的苹果手机丢弃。经鉴定,该苹果手机价值3154元。3月25日上午,被告人梁小翠与其同伙驾车来到南丹县县城,用同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莫某某的银行卡和手机,后将卡内4700元取走,二人驾车逃离南丹,所骗取得的银行卡及手机在中途丢弃。经鉴定,该手机价值85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小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梁小翠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因赃款已追回,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的亲属又主动代其交纳罚金二万元,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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