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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摩托撞派出所大门持刀追民警领刑
发布时间:2014-11-13 11:01:02


    本网讯(赖艳军)  11月13日,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危险驾驶案,以被告人廖庆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廖庆在朋友家喝酒后驾驶自己的一辆双庆牌正三轮摩托车离开。当廖庆驾驶车辆行驶至宜州市公安局拉浪派出所时,因认为拉浪派出所在处理其与他人之间矛盾时存在不公,遂驾驶摩托车将拉浪派出所大门撞开,下车后持一把柴刀冲进派出所办案区追逐值班民警樊某某。樊某某和该所副指导员喝令廖庆放下刀,但廖庆未听劝阻,仍继续持刀追逐樊某某。不久,廖庆被赶来的公安民警制服,并被带至宜州市龙头乡拉浪卫生院抽取血液。经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廖庆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33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庆酒后持刀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追逐民警,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被告人廖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还构成危险驾驶罪。宜州市法院根据廖庆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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