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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携辣椒水抢劫独行女被判刑4年10个月
发布时间:2014-11-18 11:09:21


    本网讯(黄丽丽 吴升攀)  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使用辣椒水喷雾器抢劫的案件,一无业男子由于手头紧,遂决定携带辣椒水对独行女实施抢劫。该男子使用辣椒水喷雾器喷伤女子后,强行抢走了女子的挎包,最终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3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李雪俭窜到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何屋小区港新幼儿园附近,用辣椒水喷被害人郭某仙面部后,强行抢走郭某仙1个挎包,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00元,一台价值1700元人民币的白色小米牌智能手机及身份证等物品。案发后,公安民警已将被抢的手机收缴并发还被害人郭某仙。

    另查明,被告人李雪俭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1月28日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2年8月3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雪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雪俭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雪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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