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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弯未让行直行车辆 司机肇事致死一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20 16:51:01


    本网讯(王帅)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振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19日上午10时42分许,被告人高振飞驾驶大型货车由抚州往高安方向行驶,行至本市新105国道与抚丰线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与后面直行的由被害人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导致徐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乘车人熊某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告人高振飞用手机拨打“122”报警电话并主动向丰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高振飞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害人徐某的家属就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民一庭起诉,已得到民事赔偿款计人民币460000元。

    2014年5月30日,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持调解,被告人高振飞的家属自愿赔偿被害人徐某的家属因该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2000元,被害人徐某的家属对被告人高振飞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振飞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右拐弯时,未提前驶入最右侧车道,未发现同向行驶的直行车辆并让其先行,因而导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高振飞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护人辩称的关于被告人高振飞具有自首情节且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证据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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