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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抓扯时隔多日才治疗 伤者起诉索赔被驳
发布时间:2014-11-21 13:56:06


    本网讯(王锡怀)  男子与他人发生抓扯后,过了几天才到医院检查治疗。男子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遭到拒绝。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刘强的诉请求。

    今年3月27日18时许,原告刘强与被告严林因严林家的桑叶被刘强家的牲畜吃了一事发生争执和抓扯。4月4日,刘强到米易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右手中指、小指中节指骨骨折。刘强于同月13日出院,期间共支付医疗费3384.16元。事后,经村委会和派出所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刘强向法院起诉,要求严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7304.16元。

    严林辩称,刘强是事隔多日后才去医院治疗的,不知道刘强的伤是如何形成的,不排除被他人致伤的情形,故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刘强未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损害后果是由被告严林造成的,故应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刘强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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