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广西田东县法院为“特殊之家”擦干泪花
发布时间:2014-11-25 09:51:19


    本网讯(黄忠影 黄培谋 韦益万)  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造成一对夫妻双双遇难,因失去家庭“顶梁柱”和经济来源,大女儿叶红梅被迫中止了大学的学业,挑担家庭重任。后来,这个“特殊之家”的外婆和外孙女含泪诉至法院。日前广西百色市田东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后,在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告宋云芳、叶红梅、叶红花(前者为外婆,后两者为外孙女)终于一次性地领到了被告方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36万元,原告叶红梅也得以重返了校园。

    2013年1月15日8时许,家住田东县作登瑶族乡敬布村的叶强,驾驶自家一辆两轮摩托车搭载妻子宋丽沿县城方向行驶,至3KM+600M处时,其欲超越同向行驶由被告马鸣驾驶的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时,与对向行驶由被告周源驾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刮,致使摩托车倒地,造成叶强、宋丽被碾压致两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2013年2月5日,田东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叶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马鸣、周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宋丽不承担事故责任。

    此案由田东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根据他的介绍:原告叶红梅、叶红花分别系叶强和宋丽的长女、次女,现年22岁和20岁,分别系省城某院校学生和县城某学校学生;现年76岁的原告宋云芳系宋丽的母亲,宋云芳养育有一子三女共4个子女;叶强夫妻生前长期在县城务工和生活;马鸣系该辆货车车主,该车在被告华安保险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告田东某公司系客车车主,该车在被告人保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为不计免赔,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周源是田东某公司的雇员,事故发生时属履行职务行为。事故发生后,马鸣、周源已分别向原告方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

    审判长还介绍,综合事故各方的过错大小及具体情节,叶强应承担70%的责任、马鸣承担15%的责任、周源承担15%的责任。而且认定本案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并由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马鸣、周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马鸣、周源已分别赔偿了原告损失3万元,依法应予扣除,扣减后马鸣、周源承担同等赔偿责任。周源承担的份额由人保某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于是,判决由被告华安保险某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宋云芳、叶红梅、叶红花损失人民币11万元;被告财保某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宋云芳、叶红梅、叶红花损失人民币11万元;被告财保某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宋云芳、叶红梅、叶红花损失人民币7.25万元;被告马鸣赔偿原告宋云芳、叶红梅、叶红花损失人民币7.25万元。  

    “白发人送走黑发人”,仍在校园读书的两原告同时失去双亲,精神受到极大的打击,让人同情。但诉求必须合理合法,原告方要求被告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高达人民币95万元,显然很难得到支持。审判长在宣判前3天,与原告委托代理人及原告所在地德高望重的老人说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部分不予支持的理由,希望他们可以一同给当事人做工作,让当事人口服心服,尽快走出伤痛。审判长及时发现被告马鸣、周源均有一种“自认倒霉”的心理等待“判后上诉”的苗头,立即积极做好超前预防和“判前答疑”工作,“她们所提的诉求固然需要法律支撑,也需要你们的理解与同情,我们应该抱着同情之心,一起为这个特殊之家擦干泪花……”,主审法官的话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有情感的温度,感动了被告,也释放出强烈的正能量。宣判后,原、被告方均未上诉。不久,被告方全部履行赔偿义务,案结事了。

    在办领赔偿款那天,身为大学生的叶红梅感动得得不知说什么是好。此时,审判长对她说了一句话:“擦干泪水,向前不息,望你学有所成,早日回馈社会”。



责任编辑: 李静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