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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玩“漂移”撞房屋伤房主 车主赔钱
发布时间:2014-11-24 13:50:53


    本网讯(唐海奎)  身为司机,在手握方向盘时,应当小心谨慎,确保安全驾驶。然而,四川省营山县一货车司机,开车时速度过快及未靠右行驶,遇紧急情况处置不当,致使车辆“漂移”撞上路边住房,造成房屋及屋内物品受损,并致屋内女主人受伤。日前,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货车车主赔偿伤者各项损失44000元。

    李加贵今年52岁,是四川省渠县人,其购买了一辆轻型货车,雇请龙晓良替其开车。2013年12月26日,龙晓良开着货车上路行驶。当天 17时50分左右,由于未靠右行驶且车速过快,在营山县骆市镇路段一弯道处,眼瞅对方有车驶来,龙晓良情急之下,猛打方向并踩急刹。瞬间,货车玩起了“漂移”,撞上路边一幢住房,造成房屋及屋内物品受损、并致户主陈翠苹受伤。

    事发后,陈翠苹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71天。期间,李加贵赔付了医疗费用。交警经过现场勘验和走访调查,认定龙晓良负此次事故全责。2014年3月6日,通过双方协商,车主李加贵向伤者陈翠苹出具了2张欠条,欠条上分别注明:“今欠陈翠苹交通事故费25000元,该款于2014年3月31日前全部付清”、“ 今欠陈翠苹交通事故后续处理费(包括营养费等后续一切费用)19000元,该款于2014年4月30日前付清。”李加贵在2张欠条上签字确认。

    2014年3月7日,李加贵又委派龙晓良与陈翠苹签订了赔偿协议书,主要内容为:1、陈翠苹的房屋及财产损失由李加贵赔偿(已进行赔偿,赔偿余款为25000元);2、陈翠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李加贵全部负责(已全部付清);3、陈翠苹出院后的后续费用,包括续治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9000元,由李加贵赔偿,此后李加贵不再负责;4、付款方式,按欠条上执行;5、此协议双方已达成共识,以后双方各不相干,此次事故作一次性终结处理。

    订立协议后,陈翠苹认为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谁知,李加贵却以经济困难、身体有病为由,迟迟不兑现协议承诺。无奈之下,陈翠苹一纸诉状将李加贵诉至法庭。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单位或个人因过错致他人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由此而受到的损失,应由过错人承担民事责任。龙晓良系被告李加贵所雇请的驾驶员,造成事故后的赔偿责任应由雇主承担。被告李加贵与原告陈翠苹所达成的事故赔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予以确认。被告李加贵向原告陈翠苹出具的2份欠条,均约定了给付期限,但被告未按约定的期限给付赔款,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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