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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钱男子入户盗窃金耳环和现金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12-01 15:29:07


    本网讯(姚军)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蔡云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2月24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蔡云华因缺钱用,便欲伺机盗窃。被告人蔡云华路过杨某家时,见大门敞开,屋内无人,便直接上到二楼,先到东边房间找到一把起子,用起子取出梳妆台抽屉的螺丝,盗取金耳环一对、铜戒指一枚,然后又到西边房间床头柜内盗取现金3000元。之后,被告人蔡云华被回家的杨某发现后逃跑。经价格鉴定,被盗金耳环、铜戒指价值共计人民币820元。

    案发后,被盗的金耳环一对和铜戒指一枚已由公安机关追缴并返还给了被害人。2014年3月16日,被告人蔡云华亲属返还被害人杨某现金3000元,被害人杨某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蔡云华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窜到被害人杨某家中入户盗窃,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蔡云华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且系初犯,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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