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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监守自盗扣件 运输者和收赃者共领刑
发布时间:2014-12-02 10:34:34


    本网讯(苏国仲 李国富)  工地的看守本应肩负看管工地职责,但被告人陈道敏却见利忘义耍起小聪明数次监守自盗,此外,出租车司机梅馨贵帮助运输至废品收购站销赃出售给余宝宝,贪图小利的三被告人皆沦为罪犯。日前,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道敏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梅馨贵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余宝宝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6月中旬某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道敏从其工作的建阳市滨江一号工地三号楼楼下盗走9袋(每袋30个)铁质扣件并搬到路边,拦下被告人梅馨贵驾驶的出租车,以150元的价格将所盗扣件运至将口废品收购站出售给被告人余宝宝。被告人余宝宝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每个2.4元的价格予以收购。被告人陈道敏销赃所得人民币648元。此后,被告人陈道敏故技重施发2次从同一地点盗窃27袋铁质扣件,并电邀被告人梅馨贵将其所盗窃赃物运送到被告人余宝宝出售。2014年7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道敏故技重施将所盗赃物装上车准备离开时,因形迹可疑被建阳市公安局巡逻民警盘问后,主动交代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经建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批被盗扣件价值人民币967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道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梅馨贵明知是赃物而帮助转移,价值人民币7998元,被告人余宝宝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价值人民币6696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结合各被告人和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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