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赵云鹏) 为了牟取经济利益,一对夫妻铤而走险盗窃高速公路上的反光车距标志牌,另一对夫妻则将错就错予以收购,结果同入牢狱。12月2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此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武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刘花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术海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郝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5岁的何其武系登封市君召乡的一位农民。为了增加经济收入,2014年2月至9月,他与妻子刘花预谋后,携带扳子、手电、架子车等作案工具,多次到郑少洛高速公路登封市君召乡附近路段,将该路段的单柱式反光车距标志牌盗走10块。而后将这10块反光车距标志牌破坏成碎铝片,卖给了邻村废品收购站的术海、郝平夫妻俩。而术海、郝平夫妻俩明知这些铝片是偷来的,但为了蝇头小利,仍将错就错予以收购。经鉴定,被盗的10块反光车距标志牌价值共计689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武、刘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术海、郝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