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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资问题起争执 雇主怒打雇员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8 11:09:33


    本网讯(黄聪 王婧)  雇主因与开除的前员工在工资支付问题上发生争吵,在激烈争吵后,雇主手持木条击打雇员头部泄愤。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余建国管制一年。

    被告人余建国与被害人钟某原系雇佣关系,后被告人余建国将被害人钟某开除,两人因工资支付意见不合产生纠纷。2014年7月27日13时许,被害人钟某驾驶小汽车来到靖安县清华苑小区门口找到被告人余建国,双方因工资问题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被害人钟某从其驾驶的小汽车内上拿出一把西瓜刀,被告人余建国见状,跑至小区门口一商店内拿来一根木条和一把菜刀。经周围群众劝架,被害人钟某将刀放回车内,但仍与被告人余建国争吵不停。于是,被告人余建国手持木条朝被害人钟某头部击打一下,造成钟某当场受伤倒地。之后,被告人余建国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余建国与被害人钟某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余建国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钟某全部损失65000元,被害人钟某表示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余建国于作案当日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靖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建国持木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余建国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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