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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谎称替中央储备粮库收购粮食骗粮5万公斤
发布时间:2014-12-25 10:01:26


    本网讯(周中良)  湖北省枣阳市一对父子为圆发财梦,竟想歪点子大行其骗之道,谎称替中央储备粮襄樊直属库代储粮食,骗取吕祥保等29户售粮农户的小麦5万余公斤,打白条。因涉嫌犯诈骗罪,2013年底被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抓获,随即被枣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3日,湖北省枣阳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柳德、柳宾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刑1年6个月、1年1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0000元、5000元。

    2009年6月,枣阳市熊集镇中华路的居民柳德为兴办枣阳市康盛棉织有限公司筹集资金,在枣阳市兴隆镇杨楼村开设粮食收购点,谎称替中央储备粮襄樊直属库代储粮食,粮食上交襄樊直属库后给农户兑现现金。柳德找其子柳宾帮忙,柳德负责管理,柳宾负责过磅、开收据,以此骗取吕祥保等29户售粮农户的小麦5万余公斤,出具共计123117元的欠据。柳德将收购的小麦转卖给附近其他收粮户,销售得款未支付售粮农户。后因农户多次催要,柳德、柳宾为逃避还款,于2011年年底变更联系方式及住址。二人归案后将欠款123117元全部退赔,已全部发还售粮农户。因涉嫌犯诈骗罪,2013年底被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抓获,随即被枣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柳德、柳宾冒用他人名义与农户签订合同,骗取多名农户小麦价值达123117元,属数额较大,在农户多次催要下,变更住址及联系方式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合同诈骗罪罪名成立。柳德组织策划合同诈骗犯罪,是主犯;柳宾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二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造成的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二人辩称积极退赔赃款,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证据与相关法律规定相符合,予以采纳;柳宾的辩护人辩称柳宾是从犯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证据与相关法律规定相符合,予以采纳。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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