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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容留生意伙伴在KTV包厢内吸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7 14:48:51


    本网讯(杨丽娟 廖涛)  在公司经营的KTV包厢内,老总容留生意伙伴吸毒。2014年12月19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彭东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彭东为南昌一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10月24日21时许至23时许,被告人彭东在其经营公司的KTV包厢内,容留生意伙伴王某等人吸食毒品KING粉。次日凌晨2时许,公安机关在上述房间内将被告人彭东及上述吸毒人员抓获,当场查获吸毒工具托盘、吸管及残留的KING粉若干。经鉴定,查获的可疑白色粉末状物中检出氯胺酮成份。经公安机关检测,被告人彭东及王某等人氯胺酮尿检均呈阳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东妨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彭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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