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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关口前移 狠抓源头治理
——菏泽开发区法院努力开创涉诉信访工作新路子
作者:田源 刘西磊   发布时间:2015-01-27 14:12:31


    从对上访案件的分析中不难看出,多数信访案件是因为审判或执行在实体或程序上存有瑕疵,不能及时纠正解决而酿成的。信访接待处理只是治标之举,加强源头治理,防止案件出现瑕疵,才是减少、预防涉诉信访的治本之策。近年来,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法院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防范信访案件的首要环节,做到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严格立案标准,依法履行职责。立案是防范涉诉信访案件的第一道关口。该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来信来访咨询的问题属于法院管辖的,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并进行诉讼指导,确保当事人诉权,解决当事人告状难的问题;对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说服、教育和疏导,引导群众寻找合适的途径解决纠纷,避免案件立而不当,把法院不该管、管不好的问题纳入自己的工作之中,造成工作被动。同时,规范立案行为,严格审查标准,提高立案质量,从根本上杜绝无根据、无利益之诉,从源头上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对新型案件进行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避免因立案不当而激化矛盾或给法院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实施“铁案工程”,努力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以公开确保公正,以公正取信于民,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一方面,强化案件质量控制。细化分解案件质量指标,对上诉申诉率、改判发回率等制定具体的控制标准和管理规则;扩大质量外延,把办案效果作为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实现案结事了、不出现赴省进京上访作为衡量办案水平最基本的要求。对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和方面,由于司法行为不规范、不公正造成涉诉上访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原承办部门、原承办法官全程负责,全程参与接访,积极协同信访部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使办案法官时刻绷紧案件质量这根弦。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决不轻率下判。另一方面,强化审限监督管理。建立了院内审限制度和超审限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延长审限审批,超过院内审限的必须由分管院长批准,超过法定审限的依法由院长或上级法院批准,促使审判工作提速提效,防止当事人因案件久拖不决上访。

    强化案件调解工作,提高服判息诉率。在刑事自诉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坚持“着重调解,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整个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社会效果。一些当事人对立情绪比较大、矛盾比较突出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造成上访案件。对这类案件,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少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努力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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