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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贪念 房东盗窃租户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28 11:16:42


    本网讯(付建国)  租房获取租金是应当,但如果起贪念,盗窃租户财产,则太不理智。2015年1月28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房东盗窃租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退租返赃的基础上,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仇飞罚金人民币3400元。

    被告人仇飞在大庆高新辖区有一栋三室一厅的楼房,因家人住不了,便于2014年4月初开始对外出租一室,结果租给了被害人隋华。6月22日,隋华早晨上班忘记锁门,当天中午因为加班回宿舍休息。当天11时许,房东仇飞独自在家,发现租户隋华门未上锁,便好奇地走入了该出租屋,并打开屋内桌子抽屉,见里面放着1700元现金。看见现金后,其顿时起贪念,便将1700元盗走,并于当晚用于请朋友吃饭、唱歌。当晚10时,被害人隋华发现自己的钱不翼而飞,便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公安机关讯问,被告人仇飞起初否认盗窃事实,并认为这是隋华在诬陷自己,但是经过公安仔细核实及走访歌厅,最终承认盗窃的全部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退回全部租金,返回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在庭审中交待全部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仇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仇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系初犯,故可从轻处罚;赃物返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遂对其作出从轻的单处罚金3400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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