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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未遵医嘱诞下死婴怒诉卫生院索赔被驳
发布时间:2015-01-28 10:49:21


    本网讯(梁杏柳 罗彩萍)  胎儿被查出存在异常告知立即转院,孕妇却未及时转院,转院后诞下一名死婴,怒诉卫生院要求赔偿12万元。1月28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胎儿死亡与卫生院的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卫生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被告人张美的诉讼请求。

    2014年2月7日,孕妇张美来到所在乡镇的卫生院待产,起初胎动没有异常,第三天早上做例行检查时,医生发现胎儿胎动有不对,而卫生院尚未配备相应的设备,于是医生当即告知张美立即转到县医院,随后张美离开卫生院但却是未直接到县医院待产,而是当日下午才到县医院检查待产。次日,张美在县医院诞下一名死婴。伤心欲绝的张美觉得是乡镇的卫生院导致胎儿腹中死亡,将卫生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万元。

    诉讼期间,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对卫生院是否存在医疗事故做了鉴定,经鉴定,卫生院对张美的检查没有违反操作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美到卫生院住院待产,卫生院进行了正常的医疗检查,并在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告知张美卫生院医疗设备欠缺要立即转院,随后张美离开卫生院却未按医嘱立即转院而是拖至当日下午,且经鉴定机构鉴定,卫生院对张美的检查没有违反操作规定,张美胎儿死于腹中是由于胎盘异常等原因所致。综合案件的情节,依照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张美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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