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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提升群众满意度路径探析
作者:李斌 刘小伟 张坤   发布时间:2015-02-10 10:38:35


群众满意度社会公众测评(民意调查)是探民情、察民意、聚民智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评价与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廉洁性密切相关,人民群众满意是法院履行司法职责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公众信任司法、认同司法、遵从司法的重要体现。

人民群众评价反映法院工作的好坏,民调结果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高低。根据民调结果显示,只要民意测评的群众满意度高,在一定范围内排名靠前,在某种程度上就说明该法院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赢得了辖区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反之,如果某法院在民意测评中群众满意度较低,在一定范围内排名靠后,则说明该法院形象差或者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一、被大家所忽视的“不了解”

在群众满意度数据的好坏评价之中,大家往往之关注不满意度,因此提高群众满意度的方法主要集中在增强政法干警的服务意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做到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这是正确的。

但是,我们往往都忽略了群众满意度中的一项重要数据及“不了解率”,在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了解率一直较高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要想取得人民群众较高的满意度也是相当困难的。通过分析具体的数据,提出在新时期的情况之下,提高群众满意度必须要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度。

2013年及2014年第一季度J省政法机关群众不了解统计(表一)

     机关

时间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法院

司法局

2013

10.8%

38.2%

34.6%

30.3%

2014

10.3%

37.8%

34.0%

29.2%

 

      2014年第一季度N市政法机关群众满意度测评位次

及不了解率统计表(表二)

机关

公安机关

检察院

法院

司法局

全省排名

5

9

11

10

不了解率

10.8%

41.0%

35.9%

31.6%

(备注:J全省共11个地级市,位次以满意度评分高低排列)

通过表一和表二的对比们可以看出:N法院系统不了解率35.9%比全省法院系统平均不了解率34%高出将近两个百分点,N满意度排名全省第11位;N检察系统不了解率41.0%比全省检察系统平均不了解率37.8%高出三个多百分点,N检察系统排名全省第9位;N司法局系统不了解率31.6%比全省司法局系统平均不了解率29.2%高出将近二个百分点,全身排名第10位。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出不了解率较高的在全省满意度排名也比较靠后,不了解率低于全省平均率的才有可能满意度比较高。

其次,从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实质要求必须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真正意义是要群众对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机关的工作满意,目的是通过测评促使政法机关坚持群众路线,在工作之中坚持依法、公正、热情、周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反腐倡廉、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满意度测评是要求相关机关实际工作到位,而非简单的数字上的提高。如果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不了解率很高,那么即使满意度比较高,那么也达不到活动的真正要求;而且,如果群众对法院工作根本不了解,那么如何去谈对法院的工作是否满意呢。因此,提升群众满意度,必须要从让群众了解法院工作。

二、让群众了解法院“基本情况”

让群众了解法院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以及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也只有真正了解了法院工作,许多案件的处理群众才可能真正的理解和支持。了解法院工作必须从多方面开展。

(一)让群众了解法院的性质和职责

虽然封建帝制早已经被打破,但是儒家文化几千年的影响在群众的思想里依然根深蒂固,“无讼”、“厌讼”是延续了几千年的法律传统。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曾说过,“听讼,吾犹民也,而必使无讼乎”。中庸、无争、非诉的观念依然短期内难以改变。因此,群众对法院的缺乏了解。

法院是做什么的?针对这个问题,不妨先了解一下法院的产生背景。众所周知,纠纷古已有之,有社会就会有纠纷。在西方国家,一直是以法院形式处理纠纷的。在中国古代社会,并没有法院这个部门,当不同人之间产生纠纷时,往往由共享行政权及司法权的县官、知府及抚台衙门等官员进行审理。后来法院的产生也仅仅是继承了这样一个任务。所以,从最根源来说,法院的职责只有一个——解决纠纷。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就是说,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因此人民法院主要承担职能为:负责审理和执行刑事、民 事、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并通过审判,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保障国家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了解法院的整体工作

佘祥林、赵作海等案件的戏剧性的发生,一次次的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也一次次把法院工作推向民众和媒体舆论关注的焦点。在每年的人大会议审议报告时,法院的报告也是争议最大的。

我们不可否认确实有部分认为的原件错案,但是很多情况下群众对法院的不满是因为对法院工作的不了解。

法院每年审理大量的案件,且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多,2012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年均递增6%,高达13242945件。如何评价每年1000多万件案子的办理质量,案件当事人有发言权,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到90.10%,全国法院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只占一审案件的1.60%。大量的数据均证实了法院工作的主流是好的,不能因为一两件案件而否定整个法院工作。

对刑事案件而言,法院是审判机关而不是侦查和起诉机构,法律权限的规定,限制了法院只能根据公安机构的侦查和检察院移交的证据,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判。

如果社会对法院工作了解的更加深入和全面,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会随之增长,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亦会增长。

(三)了解法院队伍主流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件、上海法院法官集体嫖娼案件等,一个个案件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并不是个别人,而是让社会对整个法官队伍产生了合理的怀疑。加之,中国自古以来一直流传“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等,民众在脑海深处对法官群体的不信任根深蒂固。

有极少数案件裁判结果因为极少数的法官或者疏于判断,或者被财色诱惑,或者迫于权势,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些案件虽然很少,但却败坏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加剧了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批评。

我们必须要让群众了解,虽然有极少数害群之马,但是我们也有像宋鱼水、翟树全等大量的优秀的人民法官,他们长期扎根人民法院,牢记为民宗旨,坚持秉公办案,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无私无畏、默默奉献,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信任和拥护。整体上看,人民法院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

近年来,法院自上而下也在不断的开展队伍作风建设,各级法院都把抓好队伍建设、廉洁自律作为工作的重点,,深入查摆,真正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加大整改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个人,予以依法处理。

三、如何让群众了解法院工作

知道了应该让群众了解什么,那么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就是怎么样让群众了解这些应该了解的东西,如何更深入了解法院。

(一)坚持司法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要通过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让办案的全过程公开;要以法院网站为平台,及时更新法院工作动态,全面推进审务公开;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通过开通法院官方微博,实行网络庭审直播等方式,以人们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来体现司法公开,保障人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加大司法宣传力度,营造主流环境

     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司法公信的树立关键在于公众的认同和信赖,人民法院要积极通过宣传报道向公众正确传递法院信息。一是注意宣传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审判制度的规律和特点,让人民群众了解,从而平抑群众对司法的过高期待,努力培育群众的法治意识,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公正司法环境。二是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报道,要突出法院队伍正面宣传,大力推介优秀法官先进事迹,树立人民法官秉公廉明的执法形象,形成先进典型的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三是增强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上级法院及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规范对群体性事件、敏感案件和重大案件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把握好大要案、判例适用的宣传尺度,提高应对负面信息、减少恶意新闻炒作的能力。

    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进程中,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公正司法、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司法事业和新闻事业有很多共同的追求和共同的责任。构建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关系,人民法院需要尊重新闻传播规律,新闻媒体也需要尊重司法工作规律,共同奏响依法治国的主旋律。

(三)加大巡回审判、公开执行,促进以案说法

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以案说法,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把法律送进村组农户,既方便群众诉讼,又了解民情民意,还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普法宣传效果。

加大“公开执行”,通过个案的公开执行力度,不仅促进个案的解决,同时对其他的被执行对象产生教育作用和震慑效果,更主要是通过公开执行,促进社会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四)完善便民措施,提升服务水平,注重口传效应

俗话说“一传十十传百”,案件当事人的宣传效果也尤为的重要,因此,在法院工作之中要逐步的完善便民措施。

按照“依法、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诉讼指导工作力度,针对不同性质案件,引导当事人正确举证;大力推行三调联动机制,尽力促成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自愿依法调解;对待弱势群体,坚持依法减、免、缓诉讼费用,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弱势群体平等参加诉讼的权利;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诉必理、有信必复。

提及提升干警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让群众在法院能感受到热情、温暖,让当事人成为活动的喇叭,通过一个人、一个案使周边的人对法院工作更加了解。

只有让群众真正的了解法院,了解法院的工作、了解法院队伍,才可能真正达到让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的提升。当然,了解只是一方面,提升群众满意度,我们还必须坚持“廉洁、为民、务实”的原则,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力抓好,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等方面入手,一手抓审判业务、一手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系统满意度。

(作者单位: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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