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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法院:被告人便装出庭彰显司法文明
发布时间:2015-03-11 16:49:20


图为被告人吴某着便装出席庭审

    本网讯(何方瑜)  3月11日上午,在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正在开庭,被告人吴某着便装出庭受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指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彭泽法院立即作出安排,及时贯彻执行,旨在保障被告人的相关权利。

  身着粉色外套的吴某说:“开庭前法警提醒不用穿囚服,穿便装心理压力小多了。”

  面对身穿便服受审的被告人,担任该案书记员的徐非说:“今天开庭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提醒被告人脱去‘马甲’,是去‘符号化’,避免给她贴上有罪标签,这也是司法文明的一个体现。”

  “未经法院判决有罪的被告人,应与公民一样享有人身权和名誉权。彭泽法院一直要求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做到公开、公正、文明。”彭泽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陶华安说,“让被告人脱掉囚服是与国际接轨。从保障人权出发,被告的人身权、辩护权、回避权和陈述权等受法律保护。”

  陶华安坦言,穿便服接受审判,对被告的身心健康以及认罪、悔罪等都会有一定的正面影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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