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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盗窃作案十四起 小伙领刑“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5-03-17 09:15:23


    本网讯(曹友喜 张燕园)  出狱后不思悔改,刚过一个月就耐不住寂寞,两个月内连续作案十四起,小伙又要面临两年多的铁窗生活。2015年3月16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前林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9、10月份,被告人郑前林在蒙城县内共实施盗窃14起,盗得财物价值19000元。9月18日,被告人郑前林翻墙进入杨某家中盗走600元现金及两个小音箱。10月份,被告人郑前林翻墙进入室内,将席某某“海信”牌32寸液晶电视、“戴尔”牌台式电脑主机及键盘等盗走,盗走李某现金14200元,盗走黄某某70元,盗走邓某某600元现金,盗走陶某某900元现金,用脚踹开大门进入幕某某家中,盗走700元现金。其余五起,因穿着购买的警服进入被害人屋里欲实施盗窃,发现被害人家中有人,便谎称自己是公安民警而逃走。

    另查明,被告人2010年9月因盗窃罪被蒙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12月因盗窃罪被蒙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4年8月被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前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实施部分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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