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学员上路出事故致伤一人 驾校被判担全责
发布时间:2015-03-18 11:14:06


    本网讯(陈忠效)  学员到驾驶学校培训驾驶技术,可在学习上路考试时出了事故,交警认定学员无证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赔偿责任由驾校承担。3月17日,江西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驾校学员在上路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驾校被判赔偿10余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2013年6月27日,被告赣县信达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的学员在教练员张山峰的随车指导下,驾驶赣B3186教练车由赣县吉埠镇往赣县南塘镇方向行驶,行驶至S223线路段时,与原告李金商驾驶的赣BWJ403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赣县信达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连带赔偿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合计118583.62元。

    一审法院认为,学员作为未完全掌握驾驶技能的人,在驾校学习期间,在教练的陪同下驾驶教练车肇事,无论其是否存在过失(除故意行为外),无论教练员是否有过错,是否尽到相应职责,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均应由教练员承担。另外,教练是驾校的员工,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所以教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驾校承担。赣县信达驾校为车辆办有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可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该案由驾校保险公司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10.1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