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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骗子出狱后重操旧业诈骗裁缝师20万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18 14:44:05


    本网讯(和贵平 郑连生)  女子曾因诈骗罪被判刑,但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竟以帮裁缝师买房为由,诈骗其20万余元,结果再次入狱。2015年3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丽丽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剩余赃款人民币129000元继续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

    已年近5旬的冯丽丽在2011年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她仍旧贪图享受、喜欢玩乐,但因无业,她便开始重操“旧业”,寻找作案目标。2013年,由于冯丽丽经常到家附近的修衣店修理衣服,就认识了修衣店裁缝师张某,进而和张某成了“好朋友”。2013年5月底,冯丽丽又来到张某的修衣店,当她听说张某想购买焦作西城家园的房屋时,就表示自己“认识”该房地产的人,能以内部价格买到房子。张某一听,喜出望外,就请求冯丽丽帮忙。看到鱼儿上钩,冯丽丽遂以交购房款为由,分三次骗取张某现金205000元。后来张某向冯丽丽索要交房款的发票时,冯丽丽一直推拖,张某才惊觉有问题,到焦作西城家园购房处一打听,发现冯丽丽口中所帮忙购买的房子的名子是别人名子,才知上当,遂向冯丽丽追讨房款,但冯丽丽却借口推托,一直不还房款,张某一怒之下,于2014年3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冯丽丽陆续退还张某现金76000元。2014年6日,冯丽丽被公安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丽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20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冯丽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此案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告人冯丽丽退还被害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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