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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占线行驶肇事致两死三伤 司机领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5-03-24 09:19:26


    本网讯(张瑜)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行车人该有的常识,不把交通规则放在心上的司机,最终会自食恶果。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对被告人肖进犯交通肇事罪予以确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4年12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肖进驾驶赣C82998号仓栅式货车从毕节市往贵阳方向行驶,行至广成线1437KM+700M处时,驶入行进方向左侧车道,与对方向行驶过来的云FQ1590号面包车相撞,造成云FQ1590号上的驾驶人杨发国及乘车人张太银当场死亡,乘车人杨发健、吴春兴、冉飞受伤。事故发生后,肖进拨打手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参与抢救并支付医疗费用9000元。

    经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贵毕直属大队认定,被告人肖进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二死三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介于事故发生后,肖进拨打手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参与抢救伤者,被传唤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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