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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法院圆满化解交通案 当事人感激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5-03-25 11:53:58


    本网讯(郑水凤)  “多亏了伍法官,我弟妹一家人才能安安心心、开开心心地过年,我今天是特意来感谢他的。”3月19日下午,一位中年男子拿着一面锦旗来到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强烈要求见法院行政庭庭长伍岩景法官。

    这名男子名为李水清,他的弟弟(李水龙)及弟媳(谯小容)均在2013年7月26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弟弟受伤致十级伤残,弟媳更是受伤致七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两处。二人在医院治疗了将近两个月,光住院治疗就花费近十五万元。昂贵的医药费让他们家庭陷入了困境,通过亲人的帮助才勉强完成治疗。

    伤情稳定之后,李水清陪同弟弟、弟媳到将乐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50万余元。眼瞅就要过年了,案件调解却没一点进展,伍岩景作为承办法官,心里万分焦急。原告的情况容不得一丝拖延,被告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的工作又不好做,这件案子想在年前解决几乎是不可能。但看到原告一家人的情况,伍岩景下定决心要在年前帮助原告拿到合理的赔偿款。

    为尽快做通被告人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伍法官一有空就给被告方打电话,并邀请双方到院里进行协商、调解。经多次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伍岩景询问保险公司在何时可将赔偿款支付给保险公司时,问题又出现了:由于已近年关,保险公司业务繁忙,理赔更是需要办理繁杂的手续,故无法确保在年前支付赔偿款。伍岩景心想:“原告方经过长期的治疗,现在经济肯定非常困难,付出这么多努力就是为了当事人能在过年前拿到赔偿款,现在对方已经答应赔付了,怎么能在办理手续上受阻呢?这样可不行。”他又再次同保险公司及另一被告协商。经过几次交涉,保险公司同意向两原告支付赔偿款近32万元,并且在年前将原告李水龙的7万多元赔偿款先汇至他的账户,谯小容的款项在年后一个星期内也会汇至她的账户,至此,这一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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