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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醉酒驾摩托车当场被查领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3-27 11:49:50


    本网讯(罗彩萍)  都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是身为教师的张亮却在酒后把这些忘记,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3月26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张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春节期间,张亮驾驶摩托车到朋友家吃饭,喝了不少酒后,张亮不听朋友劝阻仍坚持驾驶摩托车回家。当天凌晨2时许,张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县城中心地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经现场吹气检测,张亮血液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执勤民警立即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张亮血液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发后,张亮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张亮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希望大家能吸取他的教训,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亮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后张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张亮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其悔罪表现,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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