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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摩托车酿事故致死儿子 父亲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3-20 10:58:46
本网讯(谢明明) 近几年,国家在打击酒驾上出台专门法条,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仍然有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却不知侥幸心理有时会害死人。近日,广西一男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儿子不幸死亡,自己还被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8月22日14时10分许,被告人唐广宣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儿子唐某从全州县两河乡街上往两河乡百板洞村委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两河乡街上至百板洞1公里+600米处路段,与对向由王某驾驶的无号牌小型多功能拖拉机会车时,被告人唐广宣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倒地,乘员唐某被王某驾驶的拖拉机左后轮挤压,造成一起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3年8月24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一医院检测,被告人唐广宣的血酒精浓度为86.31mg/dl,属醉酒驾车。被告人唐广宣不服,申请重新检测。2013年9月3日,经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检验,被告人唐广宣的血酒精浓度为87 mg/dl。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唐广宣和王某分别负本事故的同等责任。2013年12月10日,王某与被告人唐广宣就唐某的死亡赔偿达成协议,并支付了125000元赔偿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广宣无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案情具体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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