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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编外法官”巧用“六尺巷”典故助推案件调解
发布时间:2015-04-15 13:47:15


    本网讯(莫卫修)  “你们的事情我很清楚,双方走到今天这步令我吃惊。前两年,你们是礼尚往来的邻居,现在却因为一个猪栏闹到法庭上来,双方应摸着良心说,是否完全尽到了邻里和睦相处的责任……”这是广西巴马县人民调解员黄强和法庭其他两名法官于4月9日在巴马县那桃乡那敏村委调解室调解一起相邻纠纷案。由于黄玉强熟悉当地民俗民风,所以在这起案件调解中发挥主力作用。

    2013年10月11日,辖区农民王华与张敏系房前屋后多年的邻居。因猪栏重建影响通行、堵塞水沟而引发相邻纠纷,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最终走上法庭。开庭当日,主办法官了解到原本两家关系甚好,便会同村干部、人民调解员黄强互动调解。人民调解员黄强利用对当事人多年睦邻关系较为熟悉的优势,在他们中间耐心倾听着,劝说,并不失时机地将法、理、情丝丝灌输。最后他以“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典故为切入点,用感情回放方式“绕道”做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牛栏损失390元;被告另行提供一块土地给原告新建猪栏,原争议地用于被告道路通行,被告负责疏通水沟泥巴,原告负责砌好水沟盖好板用于双方流水。积怨三年之久的邻居最终冰释前嫌,重归于好。这只是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工作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该院充分发挥县乡行政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调解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县直、乡镇调解员等社会力量贴近当事人的特点,让他们积极参与到调解工作当中。“联调联动“实现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发挥行政调解的综合作用和司法调解的后盾作用,有效整合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资源。

    按照“经济建设走在工作前,预防工作走在立案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预案,该院对辖区乡(镇)、村115个调解组织建立定期联系和例会制度,及时掌握纠纷情况。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开展巡回法制讲座专门辅导,还利用节假日送法下乡,以案释法,向人民调解员发放常用法律法规材料;对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等多发性、矛盾激化的民事案件,将法庭设在村委会、田间地头,甚至当事人家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职能。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知识面广,熟悉基层工作,易得到当事人信任的优势,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到调解案件中来,甚至让他们在调解案件中发挥主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目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98件民事纠纷案件中,调解结案71件,调解成功达72.45%。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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