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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连生三女儿 丈夫因未生儿子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5-04-20 09:32:28


    本网讯(李晓庆)  因妻子连生三个女儿,未曾生育男孩,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传统观念影响至深的丈夫总感觉在乡亲面前抬不起头,颜面尽失,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河南省新蔡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田亮要求与被告刘丽离婚的诉讼请求。

    家住新蔡县农村的田亮与刘丽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7年5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二人感情甜蜜过得有滋有味。随着大女儿和二女儿的相继出生,田亮变得郁郁寡言。按说这个小家庭本应充满欢乐,谁知田亮深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传统观念的影响,因为结婚几年来妻子未生育儿子,田亮总感觉在邻里乡亲面前抬不起头,颜面尽失。2013年5月10日,田亮与刘丽的三女儿出生后,田亮与刘丽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多,二人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在双方矛盾越来越深之后,田亮最终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

    伤心的刘丽辩称,其与丈夫田亮的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丈夫田亮不顾他们双方多年的夫妻感情起诉要求离婚无法律依据,且三个女儿年龄尚小,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刘丽不同意离婚。

    新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本案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足,不予支持。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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