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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怒砸“插足者”妻子轿车被判罚
发布时间:2015-04-22 09:33:41


    本网讯(兰珊)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为发泄被戴“绿帽”的难言气愤,中年男子抛弃了出轨的妻子,之后仍觉难消心头爱恨情仇,冲动之下,竟携人上门找“插足者”算账,因未找到“情敌”无法消火,便拿其妻撒气,打了她并砸坏其轿车,“冲冠一怒为红颜”的结果是法律的处罚,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倪明罚金1.5万元(已缴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4年9月出生的倪明系该县某村农民,初中文化。2013年底,倪得知其妻胡某与被害人吴某玲的丈夫张某有婚外情,便同胡某离婚。后倪明请人帮忙“教训”张某。2014年2月1日20时许,倪携带一根钢管同找到的2名青年一起乘摩托车来到张家中,因未见到张某,倪便用钢管对张妻吴某玲头部砸了一下,致其轻微伤。尔后,3人又将吴某玲停放在院内的轿车砸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为7973元。

    2014年2月20日,倪明因寻衅滋事被警方刑拘,后被取保候审。

    案发后,倪明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获得谅解。

    今年4月1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被告人倪明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权,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倪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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