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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起争执互殴 男子用石头砸人致骨折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04 10:19:41


    本网讯(罗彩萍)  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两厢猜测,互斗互殴,终是两败俱伤。4月30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黄靖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6月16日上午8点,黄靖的邻居黄明邀村委干部到家门前调解处理两家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在调解的过程中,黄靖向村委干部细述了纠纷的前因后果,期间提到了黄明已经去世的父亲的名字,站在不远处的黄明的胞弟听到黄靖提到父亲的名字就以为黄靖是在侮辱自己的父亲,遂上前将黄靖抱住并摔倒在地上用拳头捶打黄靖的头部,在场的村委干部将二人隔开后,黄靖随手捡起一块石头砸向黄明的弟弟,导致黄明弟弟左手臂尺骨骨折。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被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二级。

    案发后,公安民警在黄靖家中将其抓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黄靖向法院提出刑事和解申请,被害人同意和解。经法院主持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已按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黄靖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主动与被害人协商,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且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数额,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黄靖从宽处理。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起,且被害人先动手殴打被告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可酌情减轻黄靖的刑事责任。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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