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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尾随单身女子实施抢劫 男子被判刑10年
发布时间:2015-05-04 11:37:41


    本网讯(招子文)  一名无业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频频持刀尾随单身女子实施抢劫,虽然获钱不多,但性质非常恶劣,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21岁的黄富系防城港市防城区一名无业人员。2014年9月18日上午8时许,黄富尾随女子唐某来到防城区防城镇人民路邮政储蓄银行自动柜员机室,当唐某准备将两万多元现金存入自动柜员机时,黄富拿出一把折叠小刀对其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105元。

    尝到甜头后,同年9月21日上午8时25分,黄富尾随女子包某来到防城区防城镇防北路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室,当包某从自动柜员机取钱放入钱包时,黄富从身后持刀对其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500元。

    为扩大战果,同年9月25日上午8时许,黄富发现女子陈某带一个小孩在防城区防城镇群乐路时,便尾随陈某伺机抢劫。当陈某带小孩走进群乐路“美味基”快餐店楼梯时,黄富即持刀对其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2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富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持凶器抢劫,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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