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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权属起争议打斗 伤者起诉索赔偿
发布时间:2015-05-11 10:40:27


    本网讯(廖长春)  李一斌(原告)与林全福(被告)同住一个村,因山林地之事,而多次产生纠纷,竟而大打出手。4月23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林全福赔偿原告李一斌医疗费504.86元、误工费354.97,合计859.83元中的60%即515.90元。

    原告李一斌与被告林全福对坐落于泰宁县油茶排的土地权属存在争议。2014年8月2日10时许,被告林全福到原告李一斌家中论理,双方发生打斗,造成原告李一斌多处软组织损伤和脑震荡。事件发生后,原告李一斌先后四次到泰宁县医院门诊治疗,共支出医疗费504.86元、误工费354.97元,合计859.83元。嗣后,经协商未果而成讼。

    被告林全福辩称,双方争议的土地是其所有的农田,2014年8月2日只是到原告家论理,发生争议后原告先动手殴打被告,被告并没有殴打原告,原告治病只是检查身体,病情是假装的,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告李一斌与被告林全福就土地权属起纷争,没有通过正当途径进行解决,而采用直接相互对抗的方式,故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双方均负有责任。另被告林全福自行前往原告李一斌家中论理,是打斗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综合各自的过错程度及事故发生的原因力,本院确定被告林全福对原告李一斌所受到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原告李一斌对自身受到的损失承担40%的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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