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5岁贪玩少年担心被告状杀死外祖母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5-05-12 10:04:37
本网讯(钟灿) 四川省营山县一名15岁少年,在家与同学玩耍时被外祖母发现,因担心外祖母告状,将其杀害。近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15岁的王某,是初中在校学生,2014年10月28日晚上,王某在家和同学玩耍时,被外祖母张某发现,外祖母便声称要将此事告诉其父亲,王某害怕被父亲知道,就用菜刀背打了张某的后脑一下,欲将其致晕。外祖母被打后,称要给王某的母亲打电话,王某向外祖母哀求,但外祖母不理会。正当外祖母拿出手机时,王某便一把夺下手机,外祖母便下楼坚持要找王某的母亲,王某一拳打在张某的后脑上。“吼打死人,吼打死人”外祖母大声吼叫,王某遂捂住了她的嘴,双方发生抓扯。在抓扯中,外祖母咬住王某的手不放,王某用小刀捅进她的腰部,并用水泥块砸其头部。张某松口后,大声吼叫打死人,并准备往门外跑。王某见状更加害怕,便上二楼拿起菜刀,把外祖母拖进厨房按在地上,对其手和头部进行乱砍,将张某身体多处砍伤后逃离现场,后张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之死系外伤后大量失血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亡。 同时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10月2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亲属与被害人张某的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10月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执行逮捕。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3月1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与同学玩耍时,被其外祖母发现,为防止其外祖母向其父亲告密,便使用菜刀等作案工具故意非法剥夺其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通过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可酌定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父母离异,缺乏家庭温暖,加之其父对其管教方法不当,这一切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影响;本着对青少年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本着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和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并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因本案系未成年人犯罪,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