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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利用相亲多次骗“单身汉”钱财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5-05-13 14:04:39


    本网讯(梁开 莫秀云)  随着社会上的“剩男”、“剩女”日益增多,相亲已成为许多单身人士交友寻爱的一种重要方式,相应的利用相亲结婚名头骗财骗色的案件也不断增多,屡见不鲜。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一女子以诈骗钱财为目的,先后多次与他人相亲,以“身价钱”等名义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90900元。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吴维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份,被告人吴维金与被害人杨某相亲,谎称其想要与杨某结婚,并以“身价钱”的名义骗得现金8000元。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间,被告人吴维金与被害人钟某通过上网聊天认识,谎称其想要与钟某结婚,并先后以购买戒指、电脑、摩托车以及身价钱、投资等名义,从钟某手中骗得22900元。2013年12月份,被告人吴维金与被害人王某相亲并登记结婚,后以彩礼钱的名义从王某手中骗得20000元。2014年9月份,被告人吴维金伙同岑某、梁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经商量后,由梁某与被害人杨某相亲,并以身价钱的名义从杨某及杨某家人手中骗得40000元,被告人吴维金从中分得9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吴维金犯诈骗罪于2011年6月10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11年10月18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维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维金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吴维金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应予以从严惩处。被告人吴维金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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