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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邀三名好友“共享”毒品被判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05-19 09:38:42


    本网讯(张江枢)  所谓“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大家乐才是真的乐”,营山一男子在购得毒品后,不吃“独食”,邀请三个好“哥们”一起吸食,不想触犯刑法。近日,四川营山县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9月11日晚11时许,孟海涛以4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得毒品3小包,后即打电话给其三个好朋友道:“快来,有好东西。”三人知道孟海涛叫他们去吸食毒品,放下电话即来到孟海涛的出租屋内,四人围坐在一起吸住毒品。正当四人飘飘欲仙时,民警破门而入,将四人一并抓获,并从出租屋内搜出3小包白色晶体物质及吸毒工具。经鉴定, 该3小包白色晶体物质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2014年9月12日,公安机关对孟海涛等四人的尿液通过“冰毒”尿检板检测出呈阳性,即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侦察期间,孟海涛供出了卖于其毒品的肖某,并提供其QQ号,便于公安机关将肖某贩毒团伙一网打尽。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海涛无视国家法律,为多人提供场所容留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处罚。孟海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孟海涛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一般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孟海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孟海涛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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