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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情男”因感情纠纷殴打致死情妇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5-05-19 11:24:32


    本网讯(谢斌)  2015年5月18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情人致死的刑事案件,依法以被告人汤飞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汤飞龙与被害人郭某某系情人关系。2014年2月25日晚,汤飞龙与郭某某见面后,汤飞龙驾车搭载郭某某至某滨江大道协商感情问题,因协商不成继而发生争执拉扯,被告人汤飞龙用拳、脚对被害人郭某某的头部、胸腹部进行踢打。扯打停息后,汤飞龙驾车搭载郭某某回到其租住房休息。26日凌晨3时许,汤飞龙发现郭某某眼、口、鼻流血已昏迷,遂联系朋友帮忙将郭某某送至医院救治,郭某某因全身多处被击打,致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26日上午7时许,汤飞龙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汤飞龙的亲属自愿代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飞龙因婚外情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汤飞龙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二人因婚外情引发本案,对案件的发生均有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汤飞龙也有积极抢救行为,赔偿并取得家属谅解。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警示教育: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本案中,被告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罔顾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漠视本应对配偶坚守的忠诚,发生婚外感情。双方处理婚外感情时,被告人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来处理,而是采取伤害的犯罪手段,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使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都承担巨大痛楚,亦使自己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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