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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连环相碰致人伤 伤者起诉获赔三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5-05-20 09:35:29


    本网讯(陈福文)  2015年5月19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车辆连环相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两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各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32660元。

    2014年12月23日19时,原告刘文莲驾驶电动车由泰山乡清江村往浒坑镇方向行驶,行驶至章严线20km+500m处,与前方王根生驾驶停靠在道路上的铲车相碰,相碰倒地之后,与对面李万观驾驶而来的小汽车再次相碰,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刘文莲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9天。用去医疗费19665元。出院后,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刘文莲遂将王根生、李万观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根生、李万观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53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刘文莲的各项损失未超过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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