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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因纠纷挥锹打断侄儿手脚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5-05-20 14:37:46


    本网讯(唐海奎)  四川省营山县一农民看见侄儿在挖公路路肩,便上前制止,但侄儿不为所动。该农民一气之下,竟挥锹打断侄儿手脚。日前,笔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法院获悉,该农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杨富贵系营山县骆市镇的一个普通农民,今年51岁,没有读过书。2013年11月13日上午9时许,杨富贵路过营山县骆市镇打鼓村杨永茂房屋时,看见侄儿杨永茂在挖公路上的土,因公路系杨富贵承包,尚未验收,遂上前制止,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并抓扯。在抓扯过程中,杨富贵用铁锹将杨永茂打伤,致杨永茂右桡骨远段粉碎性骨折,左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杨永茂之伤情属于轻伤范畴。2013年11月18日,杨富贵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11月29日被批准逮捕。2014年2月17日,检察机关向营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3月4日,杨富贵与被害人杨永茂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杨永茂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4000元,杨永茂对杨富贵的行为表示谅解。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富贵因被害人在其承包的公路上铲土,与其发生纠纷,在纠纷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身体,导致其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处罚。考虑到案发后杨富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该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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