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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琐事起争执互殴咬邻居耳朵 伤人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01 10:37:21


    本网讯(周军)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才对,但弋阳一男子却因一点小事与邻居大打出手,竟将他人耳朵咬伤。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10月26日上午八时许,被告人黄东与邻居汪富因两颗杉树被砍而引发纠纷后外出干活。当日上午八点半左右,被告人黄东妻子陈某打电话告知黄东,说他们家的防盗窗被汪富的儿子汪某拿钢管砸了,于是被告人骑摩托车赶回家。刚到家门口,汪富就拿了一把石子向被告人黄东砸去,没有砸中,再次拿石子砸被告人时,石子被汪富的妻子吴某抢走。于是被告人妻子陈某将被告人往家里拉,并关上了半边大门,被害人汪富冲进大门后推了被告人黄东并施加拳脚,被害人儿子汪某拿钢管击打被告人,后钢管被其母亲吴某抢走。被害人汪富就一脚将被告人黄东踹倒在地,并将被告人按在地上。打架过程中,被害人汪富的左耳被黄东咬下。经司法鉴定,汪富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黄东与被害人汪富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汪富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重伤二级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东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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