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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结算员职务侵吞公款220万元被判刑9年
发布时间:2015-06-04 10:11:04


    本网讯(吴海)  5月25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顺红职务侵占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顺红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顺红于2005年开始担任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客运结算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收集车主和各乡镇的客运站交来的跨区结算单以及客车车票,然后对票款进行核实结算,制作票款结算清单,再将结算单交由另一个结算员复核签名,然后将结算单交泰禾集团浦北分公司财务处,财务人员根据结算单将运费款项返还给车主。2007年7月至2014年7月期间,被告人张顺红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车号、虚开票款跨区结算单、伪造复核人签名的方式,共虚开了107份假结算单,骗取了泰禾集团浦北分公司款项合计人民币2220267.44元。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12月9日,张顺红被公安机关刑拘。4月27日,张顺红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顺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张顺红在其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向其所在单位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庭上认罪态度较好,且在侦查阶段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法定及酌定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张顺红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顺红尚未退出的赃款,依法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顺红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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