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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身亡 金台法院调解助28名民工讨工资
发布时间:2015-06-18 15:03:00


    本网讯(惠晓刚 杜彦)  “真是太谢谢法官们了,没有想到在包工头意外身亡,我们多次上访无果,金台法院的法官们帮我们把拖欠多年的工资终于讨要回来了。”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法院审判法庭内人头攒动,以王某为首的28名原告正在调解笔录上逐一签名捺印,并从法官手中接过劳动报酬款后激动的说道。

    2012年2月,被告杨某(已身故)以被告宝鸡市某建筑公司第七项目部名义承包了宝鸡市金台区工业园区某企业厂房建设工程。被告杨某遂雇佣王某等原告进行了施工,被告杨某未向各原告支付劳动报酬,致原告向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后又多次到政府机关上访无果。嗣后28名原告分别向金台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杨某、被告宝鸡市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劳动报酬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阅读案卷材料,多次询问双方当事人。为了全方位的保障农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血汗钱,群众路法庭法官及时向被告杨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并确定了第一次调解时间。但在调解日期临近之时,被告杨某却意外身亡,调解无法进行。法官立即和被告杨某的继承人联系,但被告杨某的继承人均放弃继承,28件案件全部进入“中止状态”。承办法官考虑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时间较长,各原告的情绪又非常激动,处理不及时、恰当,极易造成新的群体事件。便及时电话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做好原、被告思想工作,解决问题要通过合法途径,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并根据原告申请,在银行调取了被告杨某设立第七项目部的相关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采用背靠背调解。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阐释法律,情理并重的调解,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各原告撤回了对被告杨某的起诉,被告宝鸡市某建筑公司同意法庭调解,将250000元劳动报酬款交到了法官手中。该28件追索劳动报酬案当庭调解并履行,群体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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