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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电动车销售款不付 夫妻俩被诉索货款
发布时间:2015-06-19 14:34:54


    本网讯(刘伯梅)  6月17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王东升与被告陈军、王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该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陈军、王丽分期给付原告王东升货款373810元,原告王东升放弃要求被告陈军、王丽支付10000元利润分成、违约金5621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3950元(已减半收取),由两被告负担。

    王东升自己经营一家农用电动车经销部,为了扩大销售,在阿瓦提县找了一家代销店。2014年王东升将多辆农用电动车交给该代销店代销,多次上门催收都未收到货款。无奈之下,王东升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陈军、王丽给付货款373810元;支付利润分成10000元;支付违约金5621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陈军、王丽为夫妻关系,两被告在阿瓦提县拜什艾日克镇销售原告王东升商行的三轮车,欠原告货款合计373810元,至今未付。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引导说服双方当事人缓和对立情绪,耐心释明相关法律、依法分析双方的责任。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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