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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妻子当街暴打“小三” 丈夫一怒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5-07-06 16:46:44


    本网讯(李茜)  “小三”被原配当街暴打后,丈夫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6月15日,江西省彭泽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经法官调解,双方协议离婚。

    2009年,被告小玲在上大学时认识原告阿强,经一段时间交往,双方感情日深。后小玲不顾家人的反对,放弃学业嫁给大自己10岁,但是很富有的丈夫。但是好景不长,因为小玲接连生下2个女儿,丈夫对小玲心生嫌弃,在外养起了“小三”。那天小玲与妹妹一起逛街,偶然看见丈夫带着这个“小三”买首饰,想起结婚多年,丈夫除了结婚时给自己买过首饰,之后连逛街都没有陪过。一时怒火中烧,与妹妹一起冲过去抓着“小三”的头发,当着丈夫的面暴打起“小三”。最终,丈夫也当着大家的面将妻子推到,保护起“小三”。

    妻子本以为这件事情会过去,但没想到丈夫几天后居然来法院起诉离婚。诉状中称,要求离婚的原因是,妻子太过强势以至于自己最重要的女人受伤。

    庭审中,原告称自己与妻子结婚多年,妻子性格暴躁,自己多番忍耐至今已到极限。特别是妻子居然带着自己的妹妹,当街暴打自己的红颜知己,也就是诉状中所述最重要的女人。妻子的这种行为完全使自己爆发,这个婚非离不可。

    被告听到丈夫这些话,小玲简直暴跳如雷,先是破口大骂丈夫不要脸,然后一只鞋子直接飞过去,打在丈夫身上。

    主审法官立即制止了被告这种行为,并对其进行了警告。

    被告情绪平复后,进行答辩道:丈夫就是因为在外已经有了“小三”,要与自己离婚也是因为自己与妹妹当街打了他的“小三”,还好意思也在诉状中说是什么红颜知己,真不要脸。自己坚决不同意离婚,不会让丈夫和小三如愿的。

    主审法官问道:你诉状中称的“红颜知己”是指?原告答到:是自己喜欢的人,就是红颜知己。但你妻子指出,你们之间有第三者,属实吗?原告答道:是我喜欢上了这位红颜知己,虽然我是有妇之夫。如果离婚,我愿意少分财产,以弥补妻子。

    被告席的妻子听到丈夫的这番表态,仍然还是很气愤的说道:明明就是小三,还什么追求。

    主审法官劝解,夫妻之间凡事都要好说好量。作为丈夫要对妻子多一点耐心和关爱。

    最终,双方协议离婚,两女儿随被告生活,被告独自承担抚养费。双方共同财产的四分之三归被告所有,共同财产的四分之一归原告所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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