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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青年酒后结伙怒砸桌球室大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14 14:09:45


    本网讯(覃世武)  “90后”男子李奇隆、陈广铧伙同他人在酒吧喝酒后,想进入街上一间桌球室玩桌球,却不料桌球室因深夜已打烊关门。在敲桌球室门不开的情况下,李奇隆、陈广铧等人借着酒劲便开始大声喧哗。在遭遇周边群众的劝阻未果,李奇隆、陈广铧等人继续用脚踢、用砖头等打砸桌球室大门及其旁边几栋房屋的大门,造成桌球室的卷闸门严重损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奇隆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陈广铧拘役五个月;被告人李奇隆、陈广铧交到法院的赔偿款共计人民币3058元,发还给被害人陈金城。

    2015年1月2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奇隆、陈广铧伙同容晶等十多人酒后窜到浦北县张黄镇城南三街25号陈金城经营的桌球室,但因为夜深桌球室已关门。在敲门不开的情况下,上述人员便开始大声喧哗并踢桌球室的大门,后来不听周边群众的劝阻,又继续用脚踢、用砖头等打砸桌球室旁边几栋房屋的大门,造成陈金城所经营的桌球室的卷闸门严重损坏。经鉴定:被损坏卷闸门价值共人民币3058元。案发后,被告人李奇隆、陈广铧先后被抓获归案。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2015年6月11日,被告人李奇隆、陈广铧的家属自愿将赔偿款共计人民币3058元交到了法院。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奇隆、陈广铧结伙在公共场合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在该共同犯罪过程中,二被告人用脚踢打被害人卷闸门,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庭审时认罪,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情节,法院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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