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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女友有新欢 男友带人报复“情敌”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21 11:25:11


    本网讯(杨丽娟 廖涛)  男子怀疑女友另有新欢,遂带人围堵“情敌”并将其打伤。2015年7月2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左卫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被告人张健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被告人马辉有期徒刑一年。以被告人范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10月5日凌晨四时许,被告人左卫因怀疑女友有“新欢”,以报复女友情人为由,通过电话将被告人范阳、张健、马辉约至女友住所附近。当日6时许,被害人万某从其住处行至上述地点,被告人左卫随即以被害人万某与其女友有不当关系为由,与被害人万某发生拉扯,并伙同被告人范阳、张健、马辉对被害人万某进行殴打,在他人明确告知上述四被告人认错了人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殴打被害人万某,并以“赔偿”名义从被害人万某处索要人民币1500元。经鉴定,被害人万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2014年11月19日,公安人员依法对被告人范阳住所进行搜查,当场查获并扣押进行加工包装的疑似毒品若干及塑料薄膜封口机、搅拌机等。经称重,扣押的疑似毒品粉末净重量为61.26克;遗留在包装袋的现场指纹为被告人范阳左手中指所留;经鉴定,扣押的上述疑似毒品粉末均检出氯胺酮及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左卫于2014年12月9日、被告人范阳于11月19日、被告人张健于12月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马辉于2015年1月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卫伙同被告人范阳、张健、马辉,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并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1500元,情节严重,被告人左卫、范阳、张健、马辉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范阳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性规定,非法持有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61.26克,毒品数量大,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以贩卖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范阳一人犯二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左卫、范阳、张健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马辉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左卫、范阳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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