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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物仍购买 男子贪便宜买被盗摩托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23 14:35:39


    本网讯(易灿)  广西都安县一男子以800元钱的价格购买一辆三轮摩托车,本想花小钱拾个大便宜,不料却触犯法律被判刑。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黄焕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7月份的一天,黄焕桓,黄相堂(均已判刑)在都安县百才新区北5巷某居民楼内,将被害人吴浪石的一辆万虎牌红色三轮摩托车盗走。黄焕桓将被盗三轮摩托车转移至广西马山县后,打算把该摩托车低价卖给被告人黄焕建。黄焕建在没有问明车辆来历的情况下,经与对方讨价还价后,以800元钱的价格购买该三轮摩托车。

    2013年12月29日,都安公安局将该三轮摩托车依法扣押,并发还吴浪石。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昊浪石被盗摩托车价格为5846元。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焕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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