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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男子明知赃物仍购买被判入狱“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5-05-12 09:19:58
本网讯(储德水) 一男子刑满释放不到一年,主动向从事偷盗的犯罪分子表示要从其处购买电动车。2015年5月11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杨利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查明,2015年1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杨利华在其居住的小区大门口,碰到之前认识的从事偷盗车辆的某男子,提出希望从该盗车男子处低价购买偷盗来的赃车。当天下午13时许,该盗车男子将从被害人罗某处盗来的一辆黄色女士踏板摩托车骑至被告人居住的小区大门口,联系被告人杨利华进行销赃。被告人杨利华在明知该车是被盗赃车的情况下仍然以700元的价格予以购买。经上饶市价格认定检测管理局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2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利华明知所购车辆是被盗赃车,仍然以低价予以购买,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被告人杨利华具有坦白,归还赃物的情节,具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被告人杨利华是累犯,具备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罚。 值得寻味的是,被告人杨利华此次被判刑入狱属于四进宫了,前三次分别为2003年11月18日因犯抢夺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因犯贩毒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4年1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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