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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不慎电死同伴 男子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04 08:59:15


    本网讯(曾昭辉 黄田火)  四男子结伴去小溪河里电鱼,其中一人操作自己组装的电鱼机,不慎将帮忙拾“鱼获”的同伴电死。8月3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波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4年7月17日上午,被告人王波与刘某、陈某火、陈某荣四人携带电鱼工具到长汀县大同镇利星村一小溪内电鱼。被告人王波操作电鱼工具进行电鱼,陈某荣提桶装鱼,刘某、陈某火在旁边同行帮忙收鱼。期间,被告人王波电到鱼后将装有鱼的渔网往后伸,因操作不当,造成被害人陈某荣伸手到渔网抓鱼时触电倒地。王波等3人马上对陈某荣进行抢救,并拨打120求助。陈某荣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波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被告人王波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某、陈某火分别与被害人陈某荣家属达成并履行了赔偿协议,被告人王波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波使用自己组装的工具电鱼,明知陈某荣跟在其身后徒手伸入渔网抓鱼有触电的危险,因轻信能够避免,疏忽大意、操作不当,造成一人触电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不少人喜欢用自制电鱼设备电鱼,不仅极容易造成触电身亡的安全事故,还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电鱼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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